检察为民办实事丨公开听证确保公正穆棱

“感谢检察院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保证以后绝不再犯。”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于某某真诚悔过。

近日,穆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危险驾驶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听证会,这是穆棱市人民检察院适用《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适用不起诉指导意见(试行)》,首次对危险驾驶案拟作不起诉决定。

会上,承办检察官就该案的基本案情、主要证据、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进行了详细介绍。年4月10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6mg/ml。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低于mg/ml,并无其它严重从重情节,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适用不起诉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参加听证的公安承办人、法制人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分别对此发表了意见和主张,一致认为穆棱市人民检察院对该起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听证程序合法、规范,根据相关文件,符合不起诉条件,同意不起诉决定。同时,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开展“让公平正义在阳光下运行”的检察听证制度点赞,并表示,对危险驾驶案件作不起诉决定在穆棱市是首次,体现了检察机关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经检委会讨论决定,穆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于某某危险驾驶案作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穆棱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落实省、市院相关指导意见,通过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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