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华会计教授读名著司马法

一、《司马法》简介

《司马法》是兵家思想源头,入选《武经七书》,亦称《军礼司马法》《司马穰苴兵法》《司马兵法》。原为西周军事制度汇编,战国时期齐威王组织学者重新整理。共一百五十五篇,现残存《仁本》《天子之义》《定爵》《严位》《用众》等五篇,另有《司马法逸文》六十余条。司马迁曰:余读《司马兵法》,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亦少褒矣(《史记·司马穰苴列传》)。《唐李问对》曰:今世所传兵家者流,又分权谋、形势、阴阳、技巧四种,皆出《司马法》也。《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曰:其言大抵据道依德,本仁祖义,三代军政之遗规犹藉存什一於千百。从管控融合论来看,《司马法》以儒家思想为指导,以复礼为目标,以仁伐为手段,阐述了西周时期天子讨伐不义诸侯时所采用的仁伐之法的内在机理,揭示了我国把军队建设成为仁义之师的历史渊源,为军事内部控制系统的构建提供了理论模型和参照系,为兵家思想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源头。该书名言包括:①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②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③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④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⑤以礼为固,以仁为胜。

二、《司马法》读后感

《司马法》之主旨,一言以蔽之,曰“仁伐”。这是东汉班固、明代王阳明、清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早已提出的观点。

东汉班固曰:“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司马法》是其遗事也。”(《汉书·艺文志》)班固认为《司马法》所言为商汤、周武王以仁义礼让用兵之遗事。

明代思想家、军事家王阳明手批《武经七书》,评《仁本》曰:“总之以仁为本之意居多,其犹有周家忠厚之遗乎?”评《天子之义》曰:“先之以教民,至誓师用兵之时,犹必以礼与法相表里、文与武相左右,即‘赏罚且设而不用’,直归之‘克让克和’,此真天子之义,能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者也。”“克让”源于《尚书·尧典》之“允恭克让”,“克”指能够,全句意为:诚实恭敬而能谦让。“克让克和”是指能够仁爱谦让,能够上下一心。可见,王阳明也认为《司马法》所言为周天子以仁义礼让用兵之遗事。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曰:“胡应麟《笔丛》惜其以穰苴所言参伍于仁义礼乐之中,不免悬疣附赘。然要其大旨,终为近正,与一切权谋术数迥然别矣。”虽有司马穰苴之言参杂于《司马法》之中,但其主旨为仁义礼乐。

可见,《司马法》之主旨为:以仁义之师征伐不义之诸侯。

而从《司马法》残存的五篇来看,《仁本》《天子之义》之篇名就体现了天子“仁伐”主旨。黄朴民《司马法译注》指出:《天子之义》所言“以礼为固,以仁为胜”是《司马法》全书军事思想的主线,也是我们今天了解和把握其书思想体系、学术价值以及地位、特点的一把钥匙。而《定爵》《严位》《用众》三篇皆以“自古之政也”作为结尾,明确指出文中所言治军作战之法皆属古已有之。“自古之政”当指夏商周三代征伐所用“仁伐”之法。而《司马法》言仁、义、礼、智、信等与“仁伐”有关的内容比比皆是。譬如,《仁本》曰:“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身,信见信。”《定爵》曰:“唯仁有亲。有仁无信,反败厥身。”“凡治乱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义,六曰变,七曰专。”《严位》曰:“凡民,以仁救,以义战,以智决,以勇斗,以信专,以利劝,以功胜。故心中仁,行中义,堪物智也,堪大勇也,堪久信也。”这其中,“凡民,以仁救,以义战”可能是班固“以师克乱而济百姓”之出处。因此,以“仁伐”为主旨来理解《司马法》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视角。

(一)为何《司马法》被称为《军礼司马法》《司马穰苴兵法》?

《汉书·艺文志》是我国现存最早的目录学著作,系东汉班固据西汉刘歆《七略》(唐末已佚)删改而成。《七略》按照西汉兵学家任宏之分类法,将兵家分为权谋、形势、阴阳、技巧等四类,并将《司马法》列为《兵权谋家》类。而班固将其调整为《礼》类,称为《军礼司马法》。刘歆、任宏和班固均为学问大家,其分类绝非随意为之。刘歆和任宏依《司马法》之作者和内容分类,而班固依《司马法》之性质重分类。《汉书·艺文志》称兵权谋家为:“以正守国,以奇用兵,先计而后战,兼形势,包阴阳,用技巧者也。”可见兵权谋家兼具治国用兵之才,可综合运用各类兵家理论而实施奇正之术。据《唐李问对》:“周之始兴,则太公实缮其法……周《司马法》,本太公者也。太公既没,齐人得其遗法。至桓公霸天下,任管仲,复修太公法,谓之节制之师。诸侯毕服。”可见,古《司马法》源于姜太公,周初封太公于齐,故齐人得其遗法,后经管仲修订。而姜太公正是兵权谋家之典型代表。他以文韬武略、安邦定国之奇才,辅佐周文王、武王成就帝业,是周朝开国元勋,兵家始祖。虽无姜太公著书立说之史料记载,但古《司马法》为周朝大司马治军用兵之法律制度,其制定之时,姜太公之权谋韬略当融入其中。以此而论,言古《司马法》本于姜太公,而将其列入《兵权谋家》于理可通。从《司马法》的内容来看,《仁本》讲奇正:“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这是《道德经》《孙子兵法》之奇正论的源头。《严位》论形势:“凡战之道,位欲严,政欲栗,力欲窕,气欲闲,心欲一。”既言阵形,也言兵势。《定爵》谈技巧:“右兵,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见物与侔,是谓两之。”“人习陈利。”既言对兵器的灵活运用,也言对战阵的熟练掌握。《天子之义》言阴阳:“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假借天地之助力而论兵,正是兵阴阳家所倡。这还只是依权谋类兵书的定义对《司马法》之内容所做的简要分类列举。实际上,《严位》《用众》也有技巧,如:“奏鼓轻,舒鼓重”(《严位》),“选良次兵”(《用众》)。《用众》也有形势,如“擅利,则释旗,迎而反之”。《定爵》也有阴阳,如“顺天奉时”“龟胜微行,是谓有天”。而《定爵》《严位》《用众》皆言奇正。譬如:“主固勉若,视敌而举”(《定爵》),“筹以轻重”(《严位》),“凡战,设而观其作,视敌而举”(《用众》)。所以,刘歆和任宏将《司马法》列入《兵权谋家》依据充分。值得补充说明的是,《七略》系刘歆以《别录》(唐末已佚)为原本删繁就简而成。而《别录》为西汉官府藏书目录与概述,由刘歆之父、西汉经学家刘向主持校定官府藏书后编写。兵书由步兵校尉任宏校定,术数由太史令尹咸校定,方技由侍医李柱国校定,其余由刘向校定。《别录》分为《辑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等七部。兵学家任宏将《司马法》列入《兵权谋家》实属首创,经学家刘向据此而编写《兵书略》顺理成章。刘歆子承父业,也将其列入《兵权谋家》无可厚非。

但在东汉史学家班固看来,《司马法》不仅是兵法,而且还是西周军礼。更重要的是,《汉书·艺文志》中的儒家六艺或称六经(易、书、诗、礼、乐、春秋)之《礼》类正好缺一部军礼。于是,班固将《司马法》由原属《兵家略》之《兵权谋家》类移出,而归入《六艺略》之《礼》类,命名为《军礼司马法》。那么,如何认识儒家六艺中的“礼”?孔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意为:以夏商两朝为借鉴,周朝制定的礼乐制度多么丰富完备啊!我信从周礼。《汉书·礼乐志》诠释为:周监于二代,礼文尤具,事为之制,曲为之防,故称礼经三百,威仪三千。孔子美之曰:“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其中,“礼经三百,威仪三千”源于《中庸·第二十七章》,意为:礼乐制度的大纲有三百余项,行为规范的细目有三千余条。《中庸》亦列入《礼》类。《汉书·艺文志》之《礼》类概述也指出:“至周,曲为之防,事为之制。”班固认为,周朝的礼乐制度尤为完备,国家事务都有典章制度予以规范,约三百余项;日常礼节都有行为规范予以约束,约三千余条。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因素都事先加以识别和防范。可见,礼是国家典章制度和社会行为规范的总称。《礼》类所列书籍皆为与国家制度规范相关的典籍,其中自然应该包括国家军事制度。而《司马法》从性质上看,就是周朝军事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将其列入《礼》类名正言顺。《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曰:“班固序兵权谋十三家、形势十一家、阴阳十六家、技巧十三家。独以此书入礼类,岂非以其说多与周官相出入,为古来五礼之一欤?”这里的“周官”即为周礼。《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也认为《司马法》为军礼,属古代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之一,班固将其列入《礼》类有理。若采用互著法,将《司马法》既著录在《礼》类,又著录在《兵权谋家》类,全面体现其作者、内容和性质,可能是一种更好的著录法。

作为国家制度,《司马法》除要体现姜太公之权谋韬略外,也必然要体现周文王、武王以仁义治国之理念。而这一理念正是儒家思想的源头。孔子信从周礼,并将《礼》列为儒家六艺之一,主张施行仁政、恢复周礼。唐代思想家韩愈《原道》认为儒家仁义之道的传承顺序为:“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宋代理学家朱熹《中庸章句序》也认为儒家之道传承有序:尧传舜,舜传禹,自成汤、文王、武王、周公,直到孔子、颜渊、曾参、子思。可见,孔子、韩愈和朱熹都认为周文王、武王是儒家所倡仁义之道的重要传承人。这就可以合理解释为何《司马法》不是儒家经典,而胜似儒家经典,儒家所倡仁义之道贯穿全文。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认为《司马法》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并不为过。

《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曰:“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穰苴指田穰苴,齐国军事家,曾任姜齐大司马,故称司马穰苴。王震《司马法集释》认为:田齐取代姜齐后,为确立田齐在军事领域的正统地位,齐威王组织稷下学宫的学者(著名学者被封为上大夫)重新修订《司马法》,称其为《司马穰苴兵法》,将田氏出身的司马穰苴推上兵学圣坛,成为姜太公的后继者,建立起了以《司马穰苴兵法》为主体的适应战国时势的田齐新兵学理论。司马迁曰:“余读《司马兵法》,宏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亦少褒矣。若夫穰苴,区区为小国行师,何暇及司马兵法之揖让乎?”(《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这似乎让人觉得司马迁所读《司马兵法》不同于《司马穰苴兵法》。明代刘寅《武经七书直解》由此认为《司马法》言辞古简而义深,与《司马穰苴兵法》是两部不同兵书。其实,司马迁只是觉得《司马兵法》体现出的是泱泱大国周朝之大司马治军用兵气象,用“宏廓深远”来褒奖都还远远不够,而远非周朝之诸侯国齐国大司马田穰苴之军事思想附于其中所能达到的境界。可以认为,战国时期经田齐整理后的《司马法》,既有古《司马法》中结合周文王和武王仁义之道、姜太公韬略论述西周时期天子仁伐之法的内容,也有结合司马穰苴军事思想论述仁伐之法在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中运用的内容。这两部分内容以“仁伐”为主线而构成一个整体,《司马法》和《司马穰苴兵法》是同一部书。

(二)仁伐之法如何实施?

仁伐之法的实施机理是:以复礼为目标,以教化为前提,周天子针对违反九项禁令之不义诸侯,采用风险导向的权变技术,以仁义加诡道为实施原则,通过改变实施对象(阵形、军容、行迹、士气)的表现形式,实施正奇并用之控制技术的过程。

1.仁伐之法的实施目标是复礼。

周天子以仁义之师讨伐不义诸侯之目的是恢复周朝制定的礼乐制度。周朝实行分封制,周天子为天下共主,以仁义道德治理天下。《仁本》曰:“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还指出:“王霸之所以治诸侯者六:以土地形诸侯,以政令平诸侯,以礼信亲诸侯,以材力说诸侯,以谋人维诸侯,以兵革服诸侯。同患同利以合诸侯,比小事大以和诸侯。”明代刘寅《武经七书直解》将“王霸”解释为:“王者,往也,言天下之所归往也。霸者,长者,为诸侯之长也。”王霸指周天子。周天子用六种手段治理天下,与天下诸侯和合与共,而用武力畏服诸侯是最后的选择,讨伐时也要做到仁至义尽。《仁本》曰:“入罪人之地,无暴神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天子之义》曰:“以礼为固,以仁为胜,既胜之后,其教可复,是以君子贵之也。”正义之师要做到攻守有道,秋毫不犯,这样就便于在获胜后,恢复被征之国原有礼乐教化。《仁本》还提出了获胜后恢复礼制的具体要求:“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诛灭有罪之人后,天子及参与讨伐的诸侯帮助被征之国修复礼制,更立明君,整治百官,举用贤士,整顿弊政,使其回归正轨。

齐宣王伐燕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以仁伐之名而行侵略之实,并反遭其害的例证。公元前年,齐宣王以燕王哙禅位给相国子之不合礼制为名,乘燕国大乱之际出兵讨伐,仅五十天就攻入燕国都城,杀燕王哙和子之。齐军攻燕时,“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孟子·梁惠王下》)。但齐宣王背信弃义,齐军所到之处,无恶不作,“杀其父兄,系累其子弟,毁其宗庙,迁其重器”(《孟子·梁惠王下》)。且吞并了燕国。公元前年,齐国迫于压力撤兵,燕昭王复国。他求贤若渴,励精图治,于公元前年拜乐毅为上将军,联合燕、秦、韩、赵、魏等五国伐齐,攻入齐都临淄,烧毁宗庙,劫掠珍宝。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一雪前耻。齐国虽得免失国,但从此一蹶不振。这印证了《定爵》所言:“唯仁有亲。有仁无信,反败厥身。”

2.仁伐之法的实施主客体是天子针对不义诸侯。

仁伐之法的实施主体是周天子。天子“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乃造于先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会天于正刑’”(《仁本》)。天子先祷告皇天后土先王,然后命冢宰征师讨伐不义诸侯。《孟子·尽心下》曰:“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孟子认为,春秋时期没有正义战争,只有天子才可以讨伐不义诸侯。而齐国负有代天子伐不义诸侯,捍卫周朝礼乐制度之责。《史记·齐太公世家》载,周成王使召康公命太公曰:“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五侯九伯,实得征之。”齐由此得征伐,为大国。可见,齐国可以天子之名征伐不义诸侯,而诸侯之间不得擅自征伐。但齐宣王伐燕表明战国时期齐国也是以仁伐之名谋一己私利。

仁伐之法的实施客体是不义诸侯。《仁本》曰:“会之以发禁者九,凭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禽兽行,则灭之。”并指出:天子“巡狩省方,会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遍告于诸侯,彰明有罪”(《仁本》)。天子召集诸侯颁布九条禁令,巡视四方,考核诸侯是否存在违反禁令行为,对违抗命令、违反法纪、违背道德、逆天行事、贼贤害民之不义诸侯予以讨伐。

3.仁伐之法的实施前提是施行教化。

仁伐之法的实施要遵循军事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只有经过合理的教育训练,方可有效运用。

(1)教化具有必要性。《定爵》曰:“教惟豫。”刘寅《武经七书直解》的解释是:“民惟当预先教之,不教而战,是弃民也。”《天子之义》曰:“虽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要先对士民进行军事教育,才能使用仁伐之法。

(2)教化的目标是做到移风易俗、上下一心。《严位》曰:“凡胜,三军一人,胜。”《定爵》曰:“将心,心也;众心,心也。将军,身也;卒,支也;伍,指姆也。”要想取得战争胜利,就要做到全军上下将心比心、团结一心。《严位》曰:“人方有性,性州异,教成俗,俗州异,道化俗。”通过教化,可做到移风易俗。《天子之义》曰:“古之教民,必立贵贱之伦经,使不相陵。德义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教化的目的是达到“力同而意和”,即做到同心协力。

(3)教化的内容是行为规范和军事技能。其一,行为规范以六德为教。《仁本》曰:“六德以时合教,以为民纪之道也,自古之政也。”用六德因时施教,并作为民众的行为规范,是自古以来的治军之道。“六德”是指礼、仁、信、义、勇、智(《仁本》),这是儒家五常(仁、义、礼、智、信)的源头。《仁本》解释为:“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身,信见信。”意为:仁爱令人亲近,正义令人悦服,智慧令人信赖,勇敢令人效法,诚实令人信任。但没有解释何为“礼”。《仁本》另有“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刘寅《武经七书直解》引孟子“辞让之心,礼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指出“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让之大者。据此可将“礼”理解为“礼让”。可见,《仁本》对六德的解释是用其本义。但《仁本》曰:“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天子之义》曰:“以礼为固,以仁为胜。”《严位》曰:“心中仁,行中义,堪物智也,堪大勇也,堪久信也。”这三处对“仁”和“礼”的解释非用其本义,“礼”与“仁”可互用,而为统领。有仁,则义、智、勇、信皆水到渠成,是仁的不同表现形式。这就上升到了“道”的层面。刘寅《武经七书直解》对“以仁为本,以义治之”的解释是:“仁义对言之,则仁为体,义为用。”这是用程朱理学之体用合一论,解释仁义之间的关系,指出仁可理解为道。孔子言“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也是将“礼”和“仁”并称,这可从《司马法》中找到思想源头。所以,“仁”“礼”可以互用,作为儒家一以贯之之道的代名词,而统领其他具体行为规范。其二,军事技能以阵法为教。《严位》曰:“凡战,非陈之难,使人可陈难;非使可陈难,使人可用难。非知之难,行之难。”阵法复杂,难教难用,士卒难以熟练掌握,难以灵活运用。《定爵》曰:“人习陈利。”士卒训练有素,则可充分发挥战阵之利。

(4)教化要讲究方法。《天子之义》曰:“教极省,则民兴良矣。”“教极省”体现了姜太公的教化风格。《史记·齐太公世家》曰:“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姜太公刚到齐国时,顺应当地风俗,让周礼简单易行,人民多归附齐国,而齐国成为大国。“教极省”是指要做到深入浅出、简单易学、便于士民尽快掌握仁伐之法。

(5)教化要注重效果。《天子之义》曰:“既致教其民,然后谨选而使之。事极修,则百官给矣;教极省,则民兴良矣;习惯成,则民体俗矣。教化之至也。”教化要达到的效果是“百官给”“民兴良”“民体俗”。使得官员恪尽职守,民众从良向善,并自觉奉行仁义之道。这样,就可以让将士在战场上做到“教约人轻死,道约人死正”(《严位》)。将士可以为捍卫仁义之道而献出宝贵的生命。仁义之师同时也是威武之师,就是这个道理。

4.仁伐之法的实施技术是风险导向的权变之术。

权变技术是军事内部控制系统中最重要的控制技术。在兵学思想史上,《司马法》首先提出了权变技术,明确指出“权出于战”(《仁本》),“凡战,权也”(《定爵》,明刘寅本、清朱墉本皆用“权”,也有他本用“智”)。

(1)权变技术具有重要性。《仁本》曰:“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仁本》是《司马法》首章,本句为《仁本》首句,首句即言“权”,并指出权变是出于战争的需要。这说明《司马法》充分认识到了权变技术在用兵作战中具有极端重要性。“正不获意则权”意为按照常理用兵不能达到目的,就要随机应变。“权”与“正”相对,则“权”可理解为“奇”。这表明《道德经》《孙子兵法》之奇正论源于《司马法》。

(2)要识别风险因素。权变技术的运用要充分识别和评估影响战争胜负的各类风险因素,做到随机应变。

其一,从天时、地利、人和等方面做好通盘考虑。《定爵》曰:“顺天、阜财、怿众、利地、右兵,是谓五虑。”“五虑”是指除考虑天时(顺天)、地利(利地)、人和(怿众)外,还要考虑财力(阜财)和武器装备(右兵)。《定爵》提出了考虑是否实现“人和”的方法:“定爵位,著功罪,收游士,申教诏,讯厥众,求厥技,方虑极物,变嫌推疑,养力索巧,因心之动。”要从爵位、功罪、游士、教诏、讯众、求技等多方面考虑,在反复推究人心向背的基础上用兵。《定爵》强调财力在战争中的重要性,指出要做到“阜财因敌”“有天、有财、有善”“因时因财”。充实财力可夺取敌军财物,要与天时、人和一起综合考虑,并加以有效利用。《定爵》注重武器装备的配合使用和更新换代。《定爵》曰:“右兵,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见物与侔,是谓两之。”“五兵五当”就是强调兵器配合使用,“见物与侔,是谓两之”就是要求尽快仿制敌方先进武器。《严位》也指出:“凡马车坚,甲兵利,轻乃重。”武器精良,则条件不利也可以获得优势。《孙子兵法·始计》所言“五事七计”、《孟子·公孙丑下》所言“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都可以从“五虑”中找到源头。即便从现代战争来看,“五虑”也并不过时。

其二,考虑敌我双方的力量对比。《定爵》曰:“大小、坚柔、参伍、众寡,凡两,是谓战权。”《严位》曰:“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故战相为轻重。”《定爵》《用众》还指出要“视敌而举”,即战争中要充分考虑敌我双方的力量大小、攻防转化、阵法变化、兵力多少、强弱对比,做到随机应变。

其三,考虑士卒心理因素。《严位》曰:“人有胜心,惟敌之视。人有畏心,惟畏之视。两心交定,两利若一。两为之职,惟权视之。”要充分考虑士卒的求胜心和畏敌心,权衡利弊而采取措施。

5.仁伐的实施原则是仁义加诡道。

仁伐强调用兵的正义性,但并非不可用诡道。

仁伐的正义性体现为师出有名,只有天子才能以复礼为目的,以仁义之师征伐不义之诸侯。《仁本》曰:“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就是说,对于违背周朝礼乐制度之不义诸侯,周天子才会顺应民心,出兵讨伐,以除暴安民。《仁本》曰:“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其民也。”“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周天子之征伐在于复礼,而不在于攻城略地。诸侯国之民众,亦为天子之子民,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自然要兼爱其民,施行六德,以仁义礼让用兵。

为实现仁伐之目标,诡道必不可少。一般认为,诡道源于《孙子兵法·始计》:“兵者,诡道也。”但《司马法逸文》云:“兵者诡道,故能而示之不能。”不仅如此,《孙子兵法·谋攻》之“上兵伐谋”源于古《司马法》之“上谋不斗”,而“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孙子兵法·军形》)直接引自古《司马法》。这说明,《司马法》是诡道之说的源头。而从《仁本》所言“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也可以论证这一点。战场形势瞬息万变,风险因素层出不穷,无符合仁义道德之常理可用,只有采用权变之法,才能克敌制胜。权变就是不按常理出牌,就是要如《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唐李问对》所言“攻其无备,出其不意”,这被敌方视为耍阴谋诡计。所以,用“诡道”是“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宋楚泓水之战提供了一个反面例证。公元前年,宋楚两军相遇于宋国边境泓水两岸。宋襄公片面地理解了仁伐原则,用假仁假义之法,而弃权变诡道之术。不乘楚军半渡而击,而固守“不鼓不成列”之教条,招致惨败而成为笑谈(《史记·宋微子世家》)。

6.仁伐之法的实施对象是兵形。

仁伐之法的实施对象是兵形,仁义加诡道原则要通过兵形才能体现出来。兵形分为阵形、军容、行迹和士气四类。

(1)从总体要求来看。《严位》曰:“凡战之道,位欲严,政欲栗,力欲窕,气欲闲,心欲一。凡战之道,等道义,立卒伍,定行列,正纵横,察名实。”首先,按照道义标准确定士卒的职务等级(等道义,立卒伍),这是仁义原则的要求。其次,确定行列次序(定行列),摆正纵横方向(正纵横),弄清鼓旗名号与实际含义(察名实)。然后,做到军容严整(位欲严,政欲栗),行动敏捷(力欲窕),士气高昂(气欲闲,心欲一)。

(2)从阵形来看。指导原则是“成列而鼓”(《仁本》)。我方先按行列排好阵形,待敌方列阵完毕后,才击鼓发动进攻。这其中既有仁义原则的运用,也有阵法的原则要求。而基本阵形有四种:疏、密、立、坐。《定爵》曰:“凡陈,行惟疏,战惟密,兵惟杂。”《严位》曰:“立进俯,坐进跪。畏则密,危则坐。”既有阵形和兵器配备的考虑,也有不同情形下阵法的运用。这是《孙膑兵法》《唐李问对》所言“八阵”之理论源头。

(3)从军容来看。指导原则是:“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天子之义》)。”此“军容”指军事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比从兵形上理解的“军容”含义要宽泛,但是,狭义“军容”是广义“军容”的具体体现。《天子之义》将“军容”解释为:“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城上不趋,危事不齿。”大体都体现为狭义上的军容。这是《孙子兵法》所言“君命有所不受(《九变》)”“将能而君不御者胜(《谋攻》)”,《三略》所言“出军行师,将在自专;进退内御,则功难成”之理论依据。

(4)从行迹来看。指导原则是“军旅以舒为主”(《天子之义》),并从中引申出“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仁本》)。其理由是:“舒则民力足。虽交兵致刃,徒不趋,车不驰,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乱。军旅之固,不失行列之政,不绝人马之力,迟速不过诫命。”(《天子之义》)舒缓就会从容不迫,精力充沛,行列不乱,阵形稳固,战斗力强大。《严位》所言“力欲窕”,《用众》所言“凡从奔勿息,敌人或止于路,则虑之”,就是以“舒缓”为保证,精力充沛才能行动敏捷。这是《孙子兵法》所言“忿速,可侮也”(《九变》),“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九地》)之理论参照。

(5)从士气来看。指导原则是“气欲闲,心欲一”(《严位》)。“心欲一”体现了仁义原则,要求做到三军一心,是士气高昂的内在动力。“气欲闲”与“军旅以舒为主”(《天子之义》)一脉相承,从容不迫才会气定神闲、沉着冷静,是士气高昂的外在表现。《严位》指出了士气的重要性,曰:“凡战:以力久,以气胜。”“力久”与“气胜”相辅相成,战斗力强大以士气高昂为保证,士气高昂以战斗力强大为体现,使得士卒能持久作战,并取得胜利。这是《孙子兵法》所言“谨养而勿劳,并气积力”(《九地》)、“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始计》)之立论来源。

兵形之权变皆为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之举措。仁义与诡道原则寓于兵形之中,兵形将其形之于外。

7.仁伐之法的实施措施是正奇并用之术。

权变技术的运用要做到正奇并用,而兵形之变化正是正奇并用之术的具体体现。《定爵》曰:“灭厉之道:一曰义。被之以信,临之以强,成基一天下之形,人莫不就,是谓兼用其人。一曰权。成其溢,夺其好,我自其外,使自其内。”《严位》曰:“凡大善用本,其次用末。执略守微,本末惟权。战也。”消灭敌人的方法有两个:其一为道义或本,其二为权谋或末。用“道义或本”即为用“正”,用“权谋或末”即为用“奇”。这既体现了“仁伐”理念,也体现了权变思想。

自西周以来,《司马法》所倡导的仁伐思想,启迪了儒家,贯穿于《武经七书》,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欲求契悟儒家仁义之道,欲知我国将军队建设成为仁义之师、威武之师的理论源泉,《司马法》不可不读。综上,笔者对《司马法》一书的感想可归纳如下:

天子穆穆四夷服,太公韬韬九州宁。

宋襄仁仁世人笑,大国泱泱礼后兵。

好战忘战难为战,国容军容不相容。

六德五常行仁伐,三军一人可制胜。

仁为本以正治国,权于末以奇用兵。

伐不义何用诡道?敌在前此心光明。

立坐密疏无常势,众寡轻重要权衡。

唯有风控可以控,除却兵形不见形。

莫笑六德是古政,完全竞争亦模型。

治国治军有参照,因时因地好知行。

战事纷纷乱浮云,列强蠢蠢难清平。

司马法中觍做将,蝴蝶梦里试点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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