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菏泽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判罚款2

白癜风扩散怎么治疗 http://m.39.net/news/a_6185484.html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林媛媛

法律服务所里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虽然不是律师,但也一定是了解法律的。可是,这些人要是动起了歪脑筋甚至是知法犯法,是不是更可气?

近日,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欲通过伪造证据达到变更管辖法院目的,被法院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年,穆棱市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一处房屋卖与张某,因为当时手头钱不够,张某向该公司出具了五年内还清购房款的欠据。可是直到年,张某还是没有偿还购房款。张某居住地是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受案的管辖地,穆棱市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就向阳明区法院起诉了张某。为应诉,张某聘请了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宋某为其案件代理人。

年10月,宋某向阳明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交居住证明一份,该证明落款单位为某区社区委员会,用以证实被告实际居住地在该区,而不在阳明区。该案不应由阳明区法院管辖。但是原告对该份证明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该份证明落款公章与某区社区委员会公章不符,且该社区未向张某出具过居住证明。经查明,宋某为了方便代理,造假居住证明。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

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认为,宋某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明知故犯,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应当予以制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宋某作出2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

公民参加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伪造证据等妨碍民事诉讼、干扰司法秩序的行为不仅会影响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使案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损,还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人民法院将依法严厉惩治。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应自觉敬畏法律、守住诚信诉讼的底线。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rc/247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