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治疗白癜风医院 http://pf.39.net/xwdt/151016/4710733.html#三分钟讲历史#年1月21日,日本驻营口代理领事官班迪诺致函奉锦山海关道续昌,称有日本国士族东靖民定于1月30日由营口起程,前往奉天的海城县、牛庄、辽阳州、铁岭县、开原县以及吉林的船厂、拉林、伯都讷、宽城子、宁古塔等处和黑龙江的巴彦苏苏游历,因该士族“性情和蔼,人品端方”,所以请求照章发给护照。
1月22日续昌函复班迪诺,以“吉林、黑龙江地方,现闻马贼充斥,颇不安静”为由,不同意前往吉林的船厂、宁古塔等九处地方,至于奉天省内所属各处,则同意前往游历。
23日班迪诺又致函续昌,以吉林的船厂、拉林、伯都讷、宽城子时有商货车辆往来,且“路途亦不甚远”,而宁古塔一处,据该士族禀称,“实愿前往,以广见闻”,请求将这些地方一并填人护照内。
24日续昌再次函复班迪诺,同意将船厂、拉林、伯都讷、宽城子填入护照,但宁古塔一处“实难照准”,“缘本道既明知其不可,岂可听其前往,转失保护之义务”。25日班迪诺复函表示,“当将各节详细告知该士族”,并希望将游历期限定为6个月。26日续昌致函表示同意将游历期限定为6个月。
这样,经过班迪诺和续昌的反复书信商议,同意发给东靖民护照,前往奉天、吉林部分地区游历。但续昌始终没有同意将宁古塔填入护照内。而不久之后,东靖民恰恰就是在宁古塔被副都统容山所拿获。
关于在宁古塔被捕和受审的经过,在解送回营口后,东靖民曾以书面形式详加说明,而宁古塔副都统容山在致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的声明中也有详细叙述,但两者在某些细节上有较大差距,这也是后来中日双方争论的焦点。
年3月29日,已经剃发改装的东靖民随带跟役赵二、车夫邓学先二人,乘坐小车来到宁古塔,随即住宿在西关杨富有的客栈中。31日起程向东行,当行至穆棱河时见到有告示声明,要前往俄界谋生必须要请领执照。见到这个告示后,东靖民等人就返回宁古塔杨富有的客栈中。4月8日托店主杨富有作保,假称是上海人,名叫董永成,前往俄界找人,从而领取了执照。于9日起程前往俄界,25日到达海参崴,在海参崴停留5日后,30日起程返回。5月12日抵达宁古塔,仍住在杨富有的店里。
这天,巡街官兵见东靖民乘小车由东进城,觉得很可疑,故到他住的店中去询问。巡街的官兵仔细查看他的相貌,觉得非常可疑,就把他带回衙门,并禀明宁古塔副都统容山。容山对东靖民进行了审问,但东靖民仍然坚称是上海人,名叫董永成,并不允许查看他携带的木箱,也不允许检查他穿的衣服,“任意狡展,肆行咆哮”。容山考虑“既称是中国人,又穿中国衣服,不应如此无礼”,于是按大清律例命令“掌责六下”。
随后发现东靖民的发辫是假的,并从身上搜出护照一张。东靖民这才承认自己是日本人,年29岁,于当年正月带领跟役、车夫领照前往各处游历。
容山问道,既然领照游历,为何又要剃发改装。东靖民回答道,因为行路住店经常被众人围观,非常不便,所以才剃发改装。中国官兵又要出钥匙,对东靖民随身携带的木箱进行检查。木箱内有书籍数本及该国衣服等物,还有大小两杆洋枪。
5月13日,容山命人将东靖民带到副都统衙门,进行讯问。容山发现东靖民通晓汉字字意,就给他纸笔,让他交代来华及游历的经过。东靖民自写光绪八年九月到北京,九年二月十六日到营口,十年正月初六由营口起程游历,二月十六日到吉林二道岭子……四月初一日到海参崴去见日本国人。考虑当时外国人在中国持照游历,所经过的地方都要报明地方官,而且“穿戴衣帽皆系各国服色”,剃发改装之人实为可疑。
又询问他是否认识曾根俊虎、町田实一、清水元一郎、东次郎。东靖民回答说,不认识曾根俊虎、清水元一郎,但认识町田实一,并指出町田实一去年五月间回国,九月间到香港当书记生。后东靖民又自己供认东次郎是其姓名,靖民是号。
随后中国官兵再次打开东靖民的木箱,对里面的物品进行仔细检查,发现书籍中有记载中国城池、公所、官兵数目以及地名、里数、山川形势等的“纪行志略”,检查完毕后,将“纪行志略”以外其余物品仍锁箱内,由查街处官兵暂行保管,钥匙仍交还东靖民本人。然后将东靖民安置在查街处南间办公屋内,并派令官兵照料。
5月14日,东靖民等人被带到堂上进行讯问。先审问跟役赵二、车夫邓学先是如何跟随东靖民游历的。录完口供之后,又对东靖民进行审问,但东靖民无论如何都不承认东次郎是其姓名,反复狡辩。无奈仍交查街处官兵领回照看。15日又继续对东靖民进行讯问。东靖民仍不承认东次郎是其姓名。后中国官兵告知有其本人所写“名次郎,号靖民”为证,并将供词给东靖民看过,东靖民终于在供词上画押。
审讯完毕后,容山命云骑尉德凌阿于17日起程,将东靖民等人及搜出的“纪行志略”等物一并解送吉林将军衙门。到达吉林后,吉林将军希元见是日本人,不便处理,又将东靖民等人及“纪行志略”等物一并解送回发给其游历护照的奉锦山海关道衙门,同时致函盛京将军庆裕说明详情。
庆裕收到信后,一面命奉锦山海关道续昌会同日本代理领事官按照条约进行审理;一面将此事上报总理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