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穆棱市法院孔繁强法官收到了农民工常某送来的一面印有“廉洁高效,法律先锋”的锦旗,对法官帮助其讨要工程款表示感谢,也为法院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服务态度点赞。
常某承包了某公司的消防排烟加压送风工程,双方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只口头进行了约定。施工期间,某公司共给付常某工程款.98元,工程结束后,该公司却迟迟不肯支付剩余的50多万元工程款项,无奈之下,常某起诉至穆棱市法院。
由于没有书面协议,孔繁强法官在审理该案时结合多方证据,按照常某已完成的工程量,参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计算出常某已完成的工程量总价款为.41元,最终判决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常某剩余工程款.43元。
收到判决书后,常某激动地对孔繁强法官说道:“感谢孔法官‘公正廉明、为民做主’,这工程款有了着落,我总算能放心了。”